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9 10:13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萍乡市卫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萍乡市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萍乡市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经济科目与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对照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市卫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区)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4.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6.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7.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9.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与交流。
16.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17.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萍乡市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卫计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17193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7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0.24万元,事业收入159467万元,上年结转4767.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卫计系统支出预算总额为17193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79.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7291.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64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9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6.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18.69万元。项目支出4643.2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643.2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4093.7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36.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39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0.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64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3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36.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18.6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卫计系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0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0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教育支出46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8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市卫计系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48.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43万元,下降7.9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554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97.72万元、工程预算23622.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27.8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安排了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卫计系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06.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3万元,比上年增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医院2018年预算出国学习费用。
公务接待费98.57万元,比上年增3.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三、四医院合并多预算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45.11万元,比上年减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5.11万元,比上年减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从严控制公车费用。
第三部分 萍乡市卫2018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